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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经理工作总结(合集29篇)

投稿:笔杆子 时间:2023-12-22 16:28:02 收藏 Wor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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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经理工作总结 第1篇

1、用心实施设备国产化工作,降低备件成本和消耗。能够说,20xx年是我车间设备国产化力度的一年,因为TDI界区的设备多数是国外设备,备件价格昂贵,供货周期长,这对设备的维修和降低成本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经过充分论证后,我们对重要设备P5408和P3102进行了国产化,虽然仍存在一点小问题需改善外,但总的来说是成功的。降低了成本,缩短了备件的供货周期,为保证生产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缩短开停车时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用心进行修旧利废,技改技措,降低成本消耗。如对T7722和T7723末端轴承密封装置的改造,从原先的密封四氟垫片密封改为用紧固在轴上的密封橡胶环密封,效果良好,自从改了密封形式后,轴承运行已几个月时间,至今未更换过轴承。每次拆检轴承压盖检查,轴承未见损坏。同时,我们还对气动马达进行了修复,对驱动铜套进行了改善,效果良好。

传媒公司经理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媒体审判的客观存在理论而言,新闻作为媒体传递信息的主要类型,应该是客观中立的,也不容许添加任何的个人意愿.可新闻稿件作为人的精神创作,不可避免的会呈现出明显的个性特征或个体风格.而这种多样性或多元化,恰恰也正是各大媒体能同时并存的一种反映,如若所有的新闻稿都是同一副面孔,恐怕大多数媒体组织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意义.

实际上,过多加载个人意见的法制新闻,确实将公众的思路和判断引向了道德审判,已经影响到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因而,媒体报道对司法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审判媒体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当一个案件被媒体报道,立即会在一定区域内引起轰动效应,此时,社会大众的舆论压力或多或少都会对案件的最后审结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一种事实,我们无需也无法回避,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使案件审结前的新闻报道客观公正.

二、媒体在司法中的价值换个角度来看,"媒体审判"并不像某些学者担心的那样一无是处.它至少可以使社会大众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关心我们的司法公正话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推动了中国的法制或法治建设.

对于"媒体审判",我们不能局限于形式意义上的理解,将它等同于对案件结果的提前宣判.我们应当从广义和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媒体对案件审理产生的实际影响.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媒体审判"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媒体审判"实际上是指媒体对案件进展及其结果的间接影响作用,而并非简单强调媒体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媒体在司法中的主要价值在于舆论监督,而不是直接的介入审判过程或企图过度诱导公众的主观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评判是建立在一定客观事实基础和衡量标准之上的主观判断.媒体的作用在于为其提供基础性素材,或进行事后的引导性总结,借以宣扬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进而促进大众形成现代法治理念,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位宜作如下考量:

首先,媒体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者.媒体作为重要的宣传工具,在普法工作中至关重要.自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至今,不过短短十余年时间.这与几千年的人治历史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尽管这几年我们的法治进程神速,但无法否定的事实是--与真正的"法治"相较,我们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还不够理想,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对于社会大众来说,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就予以彻底消除,这需要一个缓慢、渐进的消化吸收"法治"思想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理念或法律思想的传播和宣扬是首要的.因此,媒体在法治建设中的宣传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法治,不是精英人物的法治,它应是人民群众的法制,它必须依托于社会大众对法治的理解和感悟.要提高大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我们必须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律思想传播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真正的法制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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