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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铁腕治霾工作方案

投稿:笔杆子 时间:2023-03-22 10:33:01 收藏 Wor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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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工作方案(通用15篇)

铁腕治霾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年)》(陕政发〔〕54号)精神,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xx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8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xx年工作方案》(渭市办发〔20xx〕7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x年下降5%,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5 天,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1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xx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进水煤浆入白工程,推动清洁煤替代,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电力需求。20xx年底,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县经发局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7.严格落实煤质管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入城煤炭质量、数量管控,制定清理整合现有煤场的具体办法,5底前,依法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办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清洁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电厂余热暖民工程,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将供热范围辐射到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到20xx年底,县城达到65%以上。天然气未通达地区,优先推广电能、地热能、干热岩和电热膜等替代技术。(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xx年底,完成80%的供热面积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10.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行为,20xx年5月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到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1.严格落实城区禁限行规定。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划定禁行区域和时段,将禁限行纳入电子警察监控并实行卡口管理。依法禁止低速载货车(含三轮柴油车)、载货柴油汽车和拖拉机进入主城区,做好分流绕行方案的制定和细化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

  12.提高城市车辆通行效率。按照拉大城市框架、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实施“四纵、八横、一绿环”战略,改造提升城区主干道路,引导过境车辆绕开主城区择路通行。(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13.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制定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工作计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商务局负责)

  14.加强淘汰车辆回收和拆解。严格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拆解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拆解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拆解率。加大对拆解企业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淘汰车辆必须全部由合法报废拆解企业拆解,严禁回流市场。(县商务局负责)

  1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建成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平台,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20xx年底前,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县环保局负责)

  17.严格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县交通局负责)

  18.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计划,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厂区通勤以及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xx年底前,县城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县工信局、交通局负责)

  19.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输力,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县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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